夏政复〔2025〕154号
发布日期:2025-07-15 16:45 文章来源:江夏区司法局武 汉 市 江 夏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夏政复决〔2025〕154号
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暗香直播 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暗香直播 纸坊街沙羡街40号。
申请人吴某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的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5月16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的举报办结反馈;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进行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售卖的化妆品无备案,2025年4月22日被申请人回复对举报不予立案,申请人认为找不到被投诉举报商家应中止调查而非不予立案,申请人已初步提交了购物小票等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立案,本案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被申请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并处罚。同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通过韵达物流邮寄投诉举报文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为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2025年4月7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投诉举报信,反映其在抖音平台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购买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无化妆品备案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要求依法处置。
2025年4月10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受理该投诉,同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被投诉举报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暗香直播 五里界街某路XX号。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五里界街某路附近未见建筑物,未见有经营户在此经营,无法实施检查,通过登记电话也未能取得联系。4月10日,被申请人依法将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由于被投诉举报人下落不明,无法实施调查,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中的立案条件,经被申请人领导批准,2025年4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由于无法与被投诉举报人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2025年4月22日,被申请人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投诉处理结果和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书面回复和终止调解决定书邮寄给申请人。
二、针对申请人的异议和理由,被申请人说明如下:
针对申请人提出被投诉举报人下落不明应该中止调查而不是不予立案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中止调查适用于已立案案件因被投诉举报人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调查的情形。本案中,因核查阶段无法确认违法事实及被投诉举报人信息,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不存在“中止调查”的适用空间。申请人混淆了“立案前核查”与“立案后调查”的法律程序。不予立案系对案件启动的否定,而中止调查系对已启动案件的暂停,二者性质截然不同。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程序规定。
针对申请人提出有初步证据就应该立案的问题,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只是商品部分图片和订单截图,不能全面反映被投诉举报人所售化妆品全貌和商品的标签标识情况,需要经过进一步调查事实,查明被投诉举报人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后发现被举报主体不在住所所在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无法实施调查和处罚,现有证据线索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定的立案条件,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被申请人在2025年4月28日已向抖音平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去函,通报相关情况,督促平台参与商家治理,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邮寄文书问题,由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疏忽,没有采用中国邮政邮递相关文书,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但当事人已确认收到相关文书,且被申请人已电话告知了申请人调查结果、不予立案决定和终止调解的情况,申请人已知晓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其自身权利并未受到损害,无需重新邮寄相关文书。
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申请人称在抖音平台购买的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化妆品备案批号、生产日期、中文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等,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化妆品管理条例,要求查处、赔偿、奖励。2025年4月10日,被申请人电话告知申请人受理其投诉举报。
被投诉举报人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地址为湖北省暗香直播 五里界街道某路XX号。被申请人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拨打被投诉举报人登记联系电话均未取得联系。2025年4月10日,被申请人前往被投诉举报人注册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被投诉举报人未在登记注册地址经营,五里界街网格员李某出具《证明》,证明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未在湖北省暗香直播 五里界街道某路XX号经营。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将被投诉举报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5年4月17日,被申请人就被投诉举报人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及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事宜作出《行政建议函》并于2025年4月28日向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该函。2025年4月21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2025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关于吴某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问题的回复》,回复中告知申请人因被投诉举报人无法联系、对投诉决定终止调解、对举报决定不予立案。2025年4月28日,被申请人通过韵达快递向申请人邮寄前述回复,该快递于2025年4月30日被签收。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吴某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问题的回复》《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订单截图、案涉产品外包装照片、支付记录截图、交易详情页截图。
2.被申请人提交的武汉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截图、《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拨打电话截图、通话录音、《行政建议函》及邮寄单、《不予立案审批表》《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关于吴某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问题的回复》及邮寄单。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处理是否合法。
一、关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处理是否合法。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5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并于2025年4月10日电话告知申请人受理其投诉,未超过法定期限。2025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并于同日作出《关于吴某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问题的回复》,回复中告知了申请人对其投诉终止调解。2025年4月28日,被申请人通过快递向申请人邮寄前述回复,该快递于2025年4月30日被签收,也未超过法定期限。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二、关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处理是否合法。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5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2025年4月10日,被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2025年4月21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2025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吴某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定妆喷雾无中文标签标识问题的回复》,回复中告知了申请人对其举报不予立案。2025年4月28日,被申请人通过快递向申请人邮寄前述回复,该快递于2025年4月30日被签收。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的处理程序符合上述规定。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通过韵达快递向其邮寄文件的问题,被申请人通过韵达快递邮寄文件存在不当,但申请人后续已收到该邮件,未对其权利造成损害。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被举报人未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且多次联系被举报人的联系电话均未取得联系,无法实施检查或处罚。后续被申请人将被举报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被举报人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线索移送至被举报人经营所在平台并提出了相应的行政建议,被申请人已履行其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暗香直播 某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作出的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暗香直播
2025年7月15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